发布者:马鑫律师 时间:2024年01月08日 427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案情简述
被告人陈某某先后联系被告人韩某、方某某、张某帮助“飞机”APP上“跑分”转账团伙操作转账刷流水。期间,被告人陈某某在“飞机”APP上向“跑分”转账团伙缴纳3万元保证金;被告人韩某、方某某、张某提供自己办理的共计8张银行卡,把银行卡、手机卡、支付密码提供给上线,扫脸认证登录后,在手机上查看转账数额,以此结算获利,帮助转移赃款。四人从中分别获利40000元、10000元、10000元、10000元。涉案8张银行卡总流水达28090795.37元,流出流水14067153.03元。本案在侦查阶段,该四人均按照帮信罪取保候审,截止审查起诉阶段,检察院变更罪名为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将该四人羁押至看守所,在进入看守所时,犯罪嫌疑人方某某委托本律师为辩护人,辩护人认为该案对罪名定性有异议,并未作认罪认罚,检察院量刑为5年8个月,经过两次开庭,后法院判二年缓三年。
律师点评:
在罪名有明显争议的情况下,认罪认罚不一定是最好的选择,应当按照不同的案情,选择相应的辩护思路,认罪认罚减少一年,对于犯罪嫌疑人来说也很重,非暴力犯罪,应当严格按照流水性质予以定性,以便达到最佳目的。
律师建议:
案件不同,视情况而定,认罪认罚是从宽政策,但也不能够一味的盲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