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马鑫律师 时间:2024年01月08日 593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案情简述
.2021年5月27日,被告人蔡某某以苏州某某装饰装修工程有限公司委托代理人的身份,与被害人贾某某签订以全包形式装修海南省陵水黎族某某县英州镇海棠盛世小区18号楼2单元901室的装修合同。合同签订当日,贾某某按装饰装修工程有限公司委托代理人的身份,与被害人贾某某签订以硬装及软装整包形弍装修海南省陵水黎族自治县英州镇海棠盛世小区18号楼2单元901室的装修合同,合同工程总价款为237023元。合同签订当日,贾某某按照合同约定以银行转账的形式向蔡某某支付装修首付款142213元(其中包含60%成品家具款77903元);同年8月9日,蔡某某谎称家具已经做好以支付家具尾款为由,骗取贾某某支付52000元的家具尾款(成品家具总价为129903元),贾某某以银行转账的形式支付给蔡某某60000元,并称多余的钱作为装修款;9月8日,贾某某通过微信转账的方式向蔡某某支付10000元。同年8月至12月,蔡某某分三次共向孙晓兵支付装修工程款11000元,12月8日,蔡某某支付给张剑锋10000元,作为海棠盛世小区18号楼2单元901室的定制家具(柜类)项目的预付款。12月5日,蔡某某向苏州市欧宝家居运营中心销售员张欣支付29110元家具定金,订购欧宝北境产品,后经张欣多次要求蔡某某支付尾款并提货,蔡某某以各种理由推脱直至失联。贾某某多次催要家具,蔡某某均以各种理由推脱,直至2022年2月26日蔡某某失联,截止案发,贾某某没有收到蔡某某订做的家具。蔡某某将贾某某的剩余装修款用于个人日常消费。2021年7月23日,被告人蔡某某通过微信向贾某某发送凡凳精钢防护视窗视频宣传并介绍,谎称已经和物业沟通可以用该纱窗封阳台并向贾某某报价30000元。同年10月9日,贾某某通过微信转账的方式向蔡某某文付80%的纱窗款24000元,宜至蔡某某失联也未安装纱窗。蔡某某将该款用于个人日常消费。辩护人接受委托后,定性其已经涉嫌合同诈骗罪,采取罪轻辩护的思路,在审查起诉阶段,做了认罪认罚,寻求被害人的谅解。但一直未给付给受害人,直到一审判决后,才取得谅解,辩护人代理二审上诉,改判减少六个月。
律师点评:合同诈骗属于经济类犯罪,并非暴力型犯罪,能够做到被害人的谅解,很大程度争取缓刑。